五是聘请廉政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卡,定期对所辖各部门执法执纪行为进行公开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与所辖各部门党组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议事制度,每月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汇报,对照《党章》、《廉政准则》等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是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织成员包联责任制,开展部门领导与党员结对子活动,由部门领导随时了解每个党员工作、生活情况。
八是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党员、职工代表,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对症解决;九是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通过培养选拔技术能手、拨尖人才、行政管理骨干,树党员形象,促行风建设。
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把建设“安全”作为抓好分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年来,依照国家、省和太原市等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排,结合实际,出台了有关通知、办法,做到制度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保证了各种法律、法规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反复论证,各抒己见,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一年来,先后组织国土、安监等部门就制止越层越界开采行为,以及部门之间如何履行监管责任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及时下发纪要;对地方煤矿推行采煤方法改革、实行煤炭资源整合等重大问题,多次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论证,3次召集安监、国土等主要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确保了采改方案和资源整合方案的缜密性、可操作性;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以来,按照整顿标准、要求,召开整顿领导组会议,就整顿的方法、程序等进行分析、讨论;《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草后,为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召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做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了因决策不当造成的工作失误。
3、积极为企业着想办实事。针对煤矿从业人员和特工种人员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监管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调研,把解决煤矿“两堂一舍”、提高企业文化品位,做为整顿内容严格进行要求;采改实施以来,为提高办矿业主对采改新技术、新工艺的认知度,分两次组织部分煤矿业主赴襄垣、太原市液压机厂实地观摩,通过现场观摩,消除思想顾虑,调动办矿业主投身采改工作的积极性。
4、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及时就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缺乏,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
三、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不同行业安全监管的特点,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合理组织和安排以煤矿为重点的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内,20座煤矿完成了采煤方法改革,110座矿井安设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其中15座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在线式联网运行,38座矿井实现了双回路供电;23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评估验收,达到了b级安全企业标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管理逐步走上正轨,6家经营单位通过安全评价并核发证件;道路交通通过“双百”活动集中整治,“三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金牛大厦、滨河市场两个消防隐患得到初步治理;涉爆单位“两库”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改善,通过专项整治,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状况有了根本性好转。
与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10个基层安办分别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初步建立“三个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础上,今年把“三个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延伸到村、矿一级,完善了四级责任体系,认真解决安全监管过程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突出问题,安全工作基本做到了有人干、有人管、有人督促、有人承担责任。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3&8226;17”瓦斯爆炸事故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华山等4座煤矿按关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并对涉案的21人进行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名;党纪政纪处分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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