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为乙方的活动提供受捐案例、现场点评、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5)甲方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大爱中国梦》大型公益电视节目及各项会议及活动,由乙方提供一定数量所需物料、资源;
(6)甲方有机会获得乙方活动的采访权;
(7)甲方为乙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乙方授权甲方为“媒体合作单位”,派代表参与乙方《大爱中国梦》电视节目录制,成为河北卫视《大爱中国梦》媒体观察团成员之一、并在网站显眼位置宣传中体现“媒体支持:,并提供网站链接;
(3)乙方不定期为甲方优先提供经甲方授权的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用于甲方宣传刊登,并以优先合作方式提供给甲方部分栏目,设立《大爱中国梦》宣传专区;
(4)乙方可以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由甲方提供一定数量所需物料、资源;
(5)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议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一旦泄露,责任由当事方负责。
八、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意向书文案 篇21
甲方: 乙方: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本地的普及和推广,甲、乙双方就乙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开展合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就此一致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是专业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研发、制造、销售的企业,主要提供体现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的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桩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制造及运营维护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并且有能力实施上述方案和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相应项目管理服务;
二、甲方同意免费为乙方提供有关充电装置建设的咨询与规划、工程设计、项目筹备等服务,且不将相关内容披露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承诺将依法提供充电项目建设场地,且愿意与甲方进行充电装置项目的合作;
四、有关政府配套设施等事宜将由甲方配合乙方或双方共同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一周内成立项目合作筹备联络处,共同开展项目筹备的各项工作,落实项目方案和双方合作的合同等事宜。联络处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联络处的人员由双方共同委派人员组成;
六、就上述项目合作内容的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筹备期间进一步完善。
七、本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双方都将遵守各自在本协议中的承诺,本存续期间或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得基于本意向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