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有权对监督募资金用途进行监督,乙方应将募集资金专款用于
[ ]项目的建设。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缴付行政罚款等其他用途。
4、甲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积极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融资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与尽职调查及开展容易活动有关的详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资质、公司章程、施工合同、开工建设手续、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所作陈述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甲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排他性的,全权授权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募集工作,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授权。乙方不再授权其他机构进行该项目的资金募集工作。同时,乙方亦不得自行向其他投资者和个人进行该项目的融资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意向书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补充,任何变更或修改、补充均构成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他方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意向书所含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意向书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2、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意向书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本意向书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意向书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各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他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该项目融资费用、支付时间及其他事项,甲乙双方以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2、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意向书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其他方。
3、本意向书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4、本意向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意向书签署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且均无异议,并
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2023项目合作意向书 篇26
甲方:
乙方:北京言信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就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E12”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
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乙方于20xx年8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E12”项目。
“E12”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1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E12”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E12”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E12“项目中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