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国办发[20xx]69 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学校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中学和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
1、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学校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卫生安全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同学校或相关处室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订学校传染流行、群众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4、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各责任单位要督促学校开设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课程,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责任考核
1、中心学校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
2、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并在有关专题会议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相应的责任:
1、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
2、突发事件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的。
3、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的。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骆驼坳中心学校_________ 学校
负责人:丁显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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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文_有关食品安全的责任书模板 篇12
食品安全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户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乙方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服从甲方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乙方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甲方销毁处理。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其它。
七、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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