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出市)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四)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五)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六)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七)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批领导)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八)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九)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