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职工管理制度 篇19
1.医院必须办好职工食堂,要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迟下班的职工要做到有热食供应。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4.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签字)。
5.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性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者,不得调入食堂工作。
6.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地面和墙壁应用便于冲洗的材料制成。
7.食堂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8.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9.定期召开伙委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0.应当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质(垃圾)的设备。
职工管理制度 篇20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带给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带给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回到。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二)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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