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我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管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1、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5分钟以上计迟到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计旷课一学时;
2、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当天课程安排少于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实习、见习、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晚自习时间按两学时计算;
3、军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一天按8学时计算;
4、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紧急情况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且回学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呈交系学工办主任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呈送系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