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6、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通知》(菏计育组字[20__]8号文件)所列43个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在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分工管理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有隶属关系的基层单位要逐级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2、健全管理网络。20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计生办公室,明确专(兼)职计生干部。做好办公区、单位家属院(楼)所有居住人员(包括购房、租房或借住、暂住)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备楼长院长,确保无违法生育。
3、保证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证办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开展活动经费的基本支出及专兼职干部岗位津贴的落实。
4、建立计划生育垂直负责体系。对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要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确保无违纪超生及大月份引产。
5、主动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积极配合查处;对不按规定参加季度查体的人员按菏办发[20__]62号文件规定处理;对违法生育者,严格按照菏发[20__]16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及时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理。
6、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提拔晋升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严格管理,规范服务。
1、健全基础信息。建立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档案,包括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本单位已婚男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及在本单位办公区、家属院内居住的非本单位职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信息要准确无误,变更调整及时。
2、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一胎生育注册、二胎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月访季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议事日程,全方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计生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促使职工转变婚育观念、约束婚育行为,杜绝违法生育。
4、落实管理措施。对干部职工和家属楼(院)居住人员,要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季度查体。推行合同或协议管理,对离岗、长休、病休、再婚和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服务。凡是计划外怀孕的,要监督其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5、实行信息反馈。严格执行查体信息反馈制度,单位应按照菏计育字[20__]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每季度查体信息向其居住地社区反馈。
6、实施优质服务。单位计生专兼职应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优生优育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及计生政策法规,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7、及时办理交接。对因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开本单位的,要及时将其婚育情况通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并办理档案交接。对新录用人员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8、配合办事处做好工作,自觉接受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家属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既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时接受所驻县、区、办事处(乡镇)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2)应积极参加驻地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完成驻地安排的计划生育工作。
(3)积极配合驻地开展的计划生育检查、调查、违纪超生案件的查处。
(4)积极向驻地办事处及育龄妇女居住社区居委会通报本单位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生育信息情况,配合驻地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单位及管理区域内育龄妇女无漏档漏管,计划生育信息无错报、漏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