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受到鼓舞、深感重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在全国上下“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热潮中,政法队伍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生态
指出,要坚持不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对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直指关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杨晓娅说,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增强本领,具备洞悉事物本质、发现潜在隐患和不断开拓创新的能力,才能切实履行好肩上的职责使命。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需要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好核心带头作用。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清在认真学习了的重要指示后,感触颇多。他认为,一支优秀的政法队伍应当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好示范引领,提高领导带头自觉性;抓好教育引导,提高干警工作主动性;抓好强化责任,提高为民服务积极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带头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担当尽责,善于发扬民主,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引下,人民群众必然会对政法队伍有更高的期待,只有不断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各环节工作,才能提升应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的能力。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马璇认为,一名合格的政法工作者应同时具备政治素质与专业能力,要在工作中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法治梦想,充分履职、为民服务;‘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拒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诱惑干扰,坚决抵制违反党性的行为和不良风气。”马璇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对政法工作的批示 篇3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