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其他员工的出差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员工与管理层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管理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
第二十四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天数以离京之日(含)起至回京之日(含)止;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2.4 员工探亲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探亲,一律凭办公室批准的探亲申请表(见附件二)。探亲结束后,可以于探亲假休完回公司报到的五日之内,到人事部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探亲报销单》,人事专员、财务会计审批后可以实报实销。
第二十八条 探亲路途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请参考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2.5 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三十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第三十一条 员工需要坐公交车上下班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确定报销限额,并上报总经办批准以后,给予定期报销。
2.6 员工通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二条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部门经理通信费用最高限额是每个月600元;分公司经理及区域公司经理通信费最高限额是每个月1000元;其它管理人员的报销标准由部门或分公司经理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经办备档留存实施。如果因公超出最高限额的报销,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
2.7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系统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三十七条 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2.8 其他福利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从外地招聘的应届大学生,自到公司报道之日起,5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路费及行李托运费。路费报销参考普通员工出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其他卫生费、住房费等福利费用的报销参照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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