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乙方进入现场开工后的2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2%即15000.00元的工程进度款。
第三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6%即6000.00元的工程结算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7.2、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并承担延误工期的损失。
7.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7.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5、未经甲方书面文件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7、因一方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因一方违约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由主张其免除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8.2、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认定证明。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有异议并因此发生仲裁纠纷,应以仲裁裁决的认定为准。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甘肃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本合同价款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项目在报价文件中已有列明单价的按报价书的单价和安装实际工程量结算,在报价文件中没有列明单价的工程,原则上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相关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结算。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0.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是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记录、项目变更文件、凭证、通知书、确认书等文件,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工商执照和资质证书(经乙方盖章的复印件)、乙方的报价文件等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职工招用限公司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河南机电学校新校区田径场主看台装饰装修工程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 、本工程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魏庄村北部、郑新路西侧,河南机电学校新校区内,名称为田径场主看台,框架结构,蓝图面积为1208.98�O.
二 、甲方就本工程一次性包工给乙方直至交工,具体事宜包括: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外墙抹灰、贴砖、内外台阶抹灰、室内地砖、水泥净光地坪、雨篷各部位抹灰贴砖、室外散水门坡等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人工配合,其所施工工程的养护、保护,外架拆卸、内架搭拆及所用物资的清理、归位堆放等。
三、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规定完全达到合格,甲乙方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即可通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为质量完全责任人,乙方应按时参加项目部的生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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