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9.2 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 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
9.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4.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4.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
9.4.3 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
9.4.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1.1.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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