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父子之间不动产赠与协议书 篇23
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自愿将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不动产赠与受赠人。
第二条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行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的所有费用以及契税由:
(1)赠与人承担;
(2)受赠人承担;
(3)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承担:赠与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受赠人。
合同生效前赠与人应清理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等。双方当事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另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费用以及上述费用以外费用的承担事宜。
该不动产上有担保的,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解除担保。
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迁出自己和他人落于该不动产内的户口。
第四条 受赠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撤销本契约:
(1)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2)严重危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五条 受赠人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归还赠与人。
第六条 根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该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一份登记机关留存。
赠与人(签字):
----年--月--日
受赠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
附件一: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市--街---号
面积:---平方米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2)建筑物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套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使用权证号码:-----
附件二:
共有权人同意赠与的证明(略)
父子之间不动产赠与协议书 篇24
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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