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
(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__年 月 日
托管协议书 篇8
甲方(负责人):
乙方(学员):(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诚信的原则下,自主协商,达成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责任期限:
甲方辅导教学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学校放学――晚上19:00)。
第二条:辅导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辅导场所、师资、辅导资料,对乙方进行学习辅导;乙方支付甲方辅导费用。
2.甲方须尽职尽责、有耐心、有效率,对乙方进行有关课程的辅导。
3.辅导期间,乙方须听从甲方的教导,认真落实甲方布置的各项要求,认真消化甲方所授知识。做到诚实虚心,不懂就问,大胆主动的参与到辅导学习中来。
4.辅导班行课期间,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不到托管班,或故意逃课等,甲方概不退返对其所收取的`费用。
5.如因甲方原因停课,甲方将如数退还所收的乙方的辅导费用,如因无法抗拒力量(如地震、火山等)而不得已停课,甲方将不退还所收取的辅导费用。
6.甲方应随时向乙方监护人汇报乙方学习和辅导情况,乙方监护人在接到甲方电话或家访时,应予以积极配合。
7.甲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促成和见证乙方辅导效果,所以监护人有必要支持和理解甲方工作。
第三条:安全协议
为确保学员在被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强化学院的安全教育,明确学员的安全防护及事故出现的处理方法等,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在孩子放学后亲自到学校接孩子来托管中心。辅导结束后,监护人应亲自接被监护学员离开托管中心。如不愿意到托管中心接学员,在托管中心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自负,托管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监护人在亲自接送过程中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托管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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