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专业投资分析,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变化时,应该提前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第三章 委托资金
第七条 起始委托资金
(一)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够的向期货管理账户___________(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移交起始委托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以完成资金的委托。
第八条 委托资金的管理期限
本产品的委托管理运作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终止。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内的委托资金提取
本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委托人对委托资金进行提取,如果委托人确有需提取委托资金,则委托人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受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收取违约金后委托人方可提取委托资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2、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3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3、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6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4、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2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魔兽、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管理人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瘫痪、停止运作、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十条 资产管理账户管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者同意,委托人不得注销资产管理账户,不得自行通过银期系统,从资产管理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划款。委托资产管理账户信息及委托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投资标的
(一)本合同下的资管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为: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交
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及其他期货,且标的合约持仓不得少于1万手。如持仓期间该合约持仓低于1万手,则应平仓或向持仓高于1万手的同品种合约移仓;
(二)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投资范围,否则管理人无权对约定以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第四章 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机制
(一)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账户由于交易发生的亏损。
(二)如果合同到期时,委托账户剩余资金加上客户已经分配利润后金额低于起始委托资金,则管理人需要将低于委托资金的部分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委托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及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 委托账户管理
(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用于计算的权益数据皆以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提供的结算单为准;
(二)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进出账户:
第十四条 业绩报酬
(一)投资收益分配结算时间点;
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的分配采取按月分配的方式,从20__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每个月的15日为月度委托账户收益结算时间点,进行一次投资收益的分配。
(二)投资收益分配的具体措施: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账户盈利,账户资金收益的前8%(包含8%)优先分配给委托人,8%(不包含8%)以后的收益委托人和管理人按照4:6进行利润分成,委托人获得资金收益的40%,管理人获得资金收益的60%。
2、每个月结算时,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是,委托人需要对超出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全部提出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则账户依旧保留最近权益资金进行下一个月度结算周期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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