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制订并履行信托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就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信托资金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乙方的辞任而终止。
4、乙方应当为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
5、乙方应当将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6、乙方应妥善保存信托资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记录至少20_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询。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8、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资金承担。乙方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乙方以信托资金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
10、如果受益人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缴受益人个人所得税费的义务。
第六条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2、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信托受益权。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的归属、分配方式及乙方的报酬
1、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3、在本合同设定的信托期限内,乙方收取手续费计算标准为:。
4、信托终止后乙方行使请求给付报酬权时,可以留置信托资金。扣除乙方应收手续费后的信托资金及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信托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在扣除手续费后须将全部信托资金及利益归还给甲方。
4、本合同信托资金应与甲方其他信托财产、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甲方是惟一
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资金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资金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九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本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应当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送达甲方。
第十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应各自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续费部分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与承担
(对信托运用风险及本合同所述资金信托的特有风险予以明示,并说明责任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乙方职责终止或辞任时,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财产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资金。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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