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还甲方。
十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应主动通知甲方人事(劳动)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聘用期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奖金,合计政策和局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期满后,根据需要和工作表现,由甲方决定是否续聘。
十五、本合同书未经国家规定程序修改,则修改部分无效。本合同书代签或未签字(盖章)无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地点:交通局
签订时间:年月日
社会保险托收协议的格式 篇3
需方:
供方:
签约时间:
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供货明细:
一、交货方式:
1、按需方要求时间发货。
交货地点:需方货款到账后发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需方承担。
2、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供方负责。自需方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起,产品所有权转移。
二、付款方式及票据:
1、款到发货。
三、质量保证:
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规格和数量提供产品,并保证是原产包装、原厂合格产品,附有产品的保修卡和随机资料。产品交付后,若发现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原厂标准,需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或由供方负责在一个星期内进行调换或补足。
四、售后服务:按厂家售后条例执行,提供原厂一年保修服务。
五、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总货款的1%),如果供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需方有权拒收合同所需产品。
2、供方提供的产品型号、品牌、数量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如供方按合同时间交货,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供方因送货所产生的运输费用,拒绝收货时间超过5天的,供方解除本合同。
4、有效期为三个月。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依法生效,双方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要补充的条款可另附补充协议书,也视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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