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住宅楼(共 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包含地基及 至 层所有的泥工、钢筋工、木工等建筑工程(除木工包工包料外,其他工程只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要求:
1、房屋除正面外,其余三面外墙全部粉糊;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
3、施工中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
4、从基础到屋顶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乙方及时负责清理完毕;
5、砼成品以及一切其他成品的湿水养护、保护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6、所有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意愿进行施工;
7、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待质量事故处理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9、乙方为本工程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及安全结果负全责,一切发生在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积极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责任,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10、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和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五、工程造价:按施工完后板面平方丈量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
1、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2、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拖欠工程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开工前负责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工作;
2、开工前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1份;
3、开工前提供必要的材料准备工作。
二、乙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报给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查看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等,影响进场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为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1‰ 逾期天数)。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1‰ 逾期天数)。
二、甲方的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办法因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2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需办理公证的,自办毕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