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被录用后试用期(见习期)收入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约定的收入为人民币 元/月。录用为公务员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理。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事业保险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 。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违约行为造成相关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向对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甲(乙)方送学校鉴证登记。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即约束甲乙双方。即便协议未鉴证登记的,不影响本协议关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效力。
九、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毕业生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学校就业中心意见:
签 字: 签 字(盖章):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学院、系、部意见
签 字(盖章):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模板供参考使用,具体内容以当事人协商为准,或咨询律师专业建议!
就业协议书 篇22
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就业协议书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__〕10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按照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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