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本合同经公司原公司股东大会认可并经各当事人授权代表签定盖章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款中的_____万元甲方如下账户,账号:_________,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其余__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汇至上述账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本总额为_______万元,以此作为注册资本,并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条 股东大会
本合同签订并乙方已将首期______万元转让款项划至甲方账户之日起_______ 个工作日内,即由甲方负责召集召开甲、乙参加的公司改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会的调整
1.新的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选派______名、甲方选派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提名;
2.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______名、乙方提名______名、职工代表民主推荐______名,在监事中产生监事长。
第七条 经营团队的调整
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新的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八条 收益分配
公司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的所有收益,在公司净债务偿清之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不对股东分配,公司亏损弥补完毕后,由股东会决定收益是否分配,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获得控股权后:
1.不主动要求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2.不因己方利益而违反公司利益;
3.公司承受其原有全部资产和债务,积极安排债务清偿;
5.将尽量保持公司现有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
第十条 甲方承诺
1.不存在对此次转让股权设置担保、抵押或已处分情况;
2.公司原经营领导团队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完整且真实之会计报表及账册。如有隐瞒、转移公司资产行为,有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3.支持和配合乙方确实有利于公司经营的适当行动;
4.尊重新的董事会和经营团队对公司原有人员有关人事安排的决定。
第十一条 清产核资和审计
1.提请审计部门对公司原来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组织有资格之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2.上述审计和清产核资的报告作为公司经营交接前后资产状况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过渡事宜
1.本合同签订至正式生效期间为公司过渡期;
2.过渡期间公司不主动采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的行动,经营决策由原董事长一次性授权给拟任总经理;
3.过渡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侯任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共同作出决定,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因己方不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而导致此次股权转让失败承担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予以如数赔偿,但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乙方对因己方不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规定而导致此次股权转让失败承担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予以如数赔偿;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商议确定,并另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生效条件与本合同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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