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辖区内不得出现违法建设项目。
三要加强生态保护:制定唐河县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完成毕店镇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城郊乡权庄村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严禁辖区内秸杆焚烧。全面完成唐河县土壤状况调查工作。
四要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固废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不发生辐射事故;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处置、送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五要妥善处理环境信访,维护社会安定:要设立县级“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信访和纠纷,严格预防和控制集体上访;对上级交办、批转的信访立案率、优质办案率达100%,全年做到无重信、重访事件。
六要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切实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廉洁自律和服务大局意识。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抓好环保任务的落实,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形成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环境质量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
市政府以宛政[20xx]90号下发了《关于在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各类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中,实施环保一票否决权。对完不成环保目标任务,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项目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要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加强环保政绩考核。
(三)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严格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四)落实环评第一审批制
各级政府在确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引进项目时,要坚持技术起点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原则,坚持环保第一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动,共同把关,凡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项目,发改委不备案,不核准,不审批,国土局不批准用地,工商局不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供电,银行不贷款,要让环境保护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五)坚持新上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四个不批
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合、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予审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六)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
按照省、市的要求,对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和无证排污企业依法列出名单,实施“黑名单”、挂牌督办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布违法事实和查处意见,限时办结。
(七)对排污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制
对重点污染源从严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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