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保障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逐步开展全县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调查及评估,根据供水方式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二是继续推进流域污染治理。着力抓好流域水污染整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管理,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治理无望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把好环境准入关。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将环保政策贯彻到引进项目的计划中,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决策中。二是严格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行业过快增长。同时,还要抓好“三同时”的验收,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的局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实行部门联动,把好准入关,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和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不予贷款。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努力改变农村环境保护严重滞后的局面。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编制实施规划为龙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研究、引进和发展适用于乡镇、农村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沼气、小水电等替代燃料,加快调整农村能源结构,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要大力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三是要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抓紧编制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四是要继续推进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努力完成营造林任务,力争全县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五是要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土保持。六是要积极推进生态示范乡(镇)试点工作。七是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物种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八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五)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今年要完成数据收集、分析汇总等关键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普查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具体的普查人员身上。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当前,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完成入户调查任务,认真查清、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科学的环境基础信息。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深化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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