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定市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要求是:所有涉权单位全部实行公开透明运行,凡是公开透明运行的权力,要从头到尾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我县来讲,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范围。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搞好清理审核,明晰权力流程。各单位对各自的行政权力均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审核,编制职权目录,制定基本运行程序,明确监督制约环节,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权力运行机制要系统科学,切实可行,权责分明,坚决消除暗箱操作的空间。二是抓好动态公开,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在权力公开的基础上,加强对决策、执行、办理结果全过程的监督。在决策环节,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环节,当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要求。在办理结果上,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制度,以保证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约束,对每个责任人都有监督。三是抓好办公方式的改革,积极推行“通透式”办公。“通”,就是对社会拆掉篱笆,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让群众畅通无阻地办事;“透”,就是对权力运行实行公开透明,加强全方位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目前,我们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进一步完善县行政审批大厅功能,凡是能进厅的单位和事项一律进厅,并对进厅的单位和项目进一步做好规范和调整。二是不能进厅的单位要将本单位具有对外管理服务职能的科(室)集中到一个相对大的房间,实行“通透式”办公,以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使权力的运行做到全方位的公开透明。
关于专项资金综合治理。3月1日全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会议后,我县积极行动,迅速在全县铺开了此项工作。根据方案安排,整个活动大体分为:总体部署、自查自纠、巡查督导、整改规划、检查验收5个阶段。当前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全面清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治理范围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20xx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着重做好对扶贫、救济救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计划生育药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解决人畜饮水等7项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的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在治理重点上,要突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20xx年以来专项资金安排的开工、在建、完工项目的资金预算、决算、验收和效益情况;在其他检查和审计活动中发现的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的纠正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和政策情况以及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治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审计相结合。要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解决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重点审计有效治理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安全专项资金中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对涉及到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资金项目底数,纠正违反规定管理、拨付、使用资金问题。对清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政策和权限认真处理。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规定,务必在5月31日前结束自查自纠,进入巡查督导阶段。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还要以资金项目为单位进行抽查,资金项目抽查面将不低于30%。七项重点资金的审计,市、县审计部门已做出部署,正着手进行审计。三是坚持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各单位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始终,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对清理和审计中发现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专项资金等案件线索,统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要把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监管使用行为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核心环节着力抓好,努力形成靠制度管理、用制度监督、按制度使用资金的新机制。要建立健全备案、联席会议、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在专项资金运行中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对有条件的资金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提高资金效益,限制自由裁量权。要结合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监管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统一的、科学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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