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级(一般):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响应分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2)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3)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6.2响应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报告四川省政府、林业部门及集团公司。
2)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3)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处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救援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进行。
1)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2)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3)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小时,中龄林地起火监守24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防止余火复燃。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项目部要建立森林草原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有森林区域的防火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并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森林火灾救治应急预案范文 篇20
为加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
实行各村党政领导负责制和包村工作组督导制。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分包行政村的包村干部对所分包区域的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乡、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三、加强防火队伍建设。
乡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各村也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并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
四、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
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各自实际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
五、加强值班制度。
乡、村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手机不得关闭。
六、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火拉荒,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禁止在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凡未经批准放火拉荒的,一律以纵火情节进行处理。
上一篇:职业生涯规划
下一篇:建筑防台防汛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