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责任,预防为主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监察厅、省林业厅于今年7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各级政府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县将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要部门要全力抓,层层分解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查源头,排隐患,抓苗头,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预防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扑火指挥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位置,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坚决防止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组织扑救时,成立临时指挥部,落实责任,防止多头指挥,保持政令统一。对森林防火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严格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宣传到位,警钟常鸣
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森林防火宣传,是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主通知书、标语、宣传单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突出抓好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特别要加强对偏僻山区、林区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林区中小学全面开设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增强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和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粘贴各种宣传标记,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留空白,消除死角。
四、严管火源,消除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重点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把野外用火管理纳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考核范围,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严把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关,有效控制因生产性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对林区烧炭、烧窑等生产点登记造册,逐步建立用火审批和交纳防火抵押金制度,并建立联户担保责任制,确保各类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强化国家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责任,严格定期巡山�t望制度,严密监控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的火情火警。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国家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定期检查护林员的`巡山日志,防止脱岗缺位现象发生。加强行政区结合部的火源管理,行政区结合部地理位置特殊,火源管理难度大,各行政区要建立联防机制,加大巡护和监测力度,广泛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对“冬至、元宵、清明、五一”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加强火情巡查,对关键部位死看死守,逐步改革“元宵、清明”期间野外用火的陋习,防止人为火灾发生。严格检查进山入林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坚决管住火源,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及时打击各类火灾犯罪行为。
五、加大投入,提高能力
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扑火机具、宣传标牌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组建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完善充实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扑火突击队伍建设,做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直森林消防预备队、乡镇扑火应急队伍、村级扑火队的有机结合,形成就近、快速、高效的扑火力量。加强扑火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作战能力,不断提高扑火效率,做到科学、高效、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
六、严肃纪律,加强值班
进入防火期后,要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出现脱岗、漏岗现象,确保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期间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人员要24小时待命,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火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乱报和越级上报火情,对贻误时机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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