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任务落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以村为单位森林火灾次数下降,过火面积下降,火灾损失下降,确保不出现森林火警、火灾频发局面,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死伤事故,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重点区域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各村要对“五个确保的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并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宣传中要采取一村一个防火巡视员,每个进山路口一个禁火牌,每个村口一个禁火牌,一村一个禁火宣传栏,一村一个防火公约。
三、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严格实行“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烧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禁止在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各村社区要加强火情巡查,落实“五个禁止”重点部位和敏感时段,要加大巡查密度,实行全天候巡逻,要加强重点人群的监管,对痴呆,傻和精神病人,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人,落实监护责任,严格管控,林业站工作人员要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并每天深入到自己的责任区进行巡逻,及时处罚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四、加强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各村社区要从源头上遏制火灾的发生,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开展火患排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多发高发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增派人员巡护山林,严查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决不能心慈手软,在防火重点期对街道干部实行查处野外用火责任制。
五、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置火情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火情调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街道办组建一支35人以上扑火应急队伍,扑火工具要备齐,随时要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社区干部必须即赶赴火场,科学指挥,及时调足兵力,实施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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