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部必须按月(节点)编制月度(节点)成本计划;
(四)事业部负责汇总各个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成本,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
(五)事业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平衡各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和各项成本计划应报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二)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1、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
3、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
4、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
5、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机械费的控制: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应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项目应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间接费用的控制:
1、项目应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
2、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
3、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及有关规定;
4、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五)其他费用的控制:
1、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2、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
3、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四)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设备费
(四)材料费
(五)建安费
(六)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
(八)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