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按规定组织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技术安全规程,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总工程师负责的审批权限。
3、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4、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专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8、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规划,保证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专业内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3、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4、在总工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7、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9、负责本专业内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4、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认真监督奖惩条例的执行情况。
6、组织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负责基层管理人员每旬和瓦检员每周的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8、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所管范围内各项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5、参加每旬全矿安全大检查,协同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贯彻执行。
6、随时掌握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对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