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措施
加强宏观调控,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很好的贯彻执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既要控制过度需求,又要保障有效供给;既要实行总量控制,又要优化住房结构;既要加强市场监管,又要促进市场健康发育;既要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当然,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房地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行业。据初步统计,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吸纳就业大概在15万左右,若市场发生大起大落,对就业也产生很大影响。三是房地产的私有率比较高,我市住房私有率占90%以上,如果市场大起大落会带来个人资产缩水和膨胀,这是不利的,对住房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把握依法办事,适时适度,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防止矫枉过正,大起大落。主要是在依法、规范、健康、有序上下功夫,使我市的房地产业平衡、协调、健康发展。下面,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明确16条措施。
1.严禁炒楼花、限制期房转让。必须坚决纠正、严格禁止炒楼花。对期房转让要加以限制,设定必要的条件。切实把好“预售证核发关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关”。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2.机关干部不得投机炒房。目前,个别机关干部利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房源,进行投机炒房。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要重申机关干部不得投机炒房,并作为对机关干部加强管理的一条纪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3.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销售广告。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发布前必须经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对开发企业利用广告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由房地产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不得违规收取定(订)金和非法集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证核发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订)金,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要打击和查处各类违反金融秩序的不良行为,杜绝利用商品房认购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由人行和银监部门负责,各商业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5.出让土地不得延期开发。对取得土地后没有按时开发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一年以上不到二年的,要收取闲置费,并督促及时开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6.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需调整用途的应重新挂牌或拍卖。对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让、拖欠税费和出让金的,要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分类处置。对改变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要重新进行挂牌或拍卖。对已经超规定建设的面积,必须收取有关规费和配套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7.不得擅自分期开发。凡整体出让的土地,必须整体开发。对擅自改变开发时间,不按出让合同或立项批文规定擅自进行分期分批开发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计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8.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研究确定年度开发量、竣工量,按开发量制定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老百姓理性投资、理性购房。统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管理,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统一由市建设(房管)局转报,市计委审批。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由计划部门牵头,房地产和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9.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普通商品房开发量,对高档商品住房、别墅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等,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供应中加以控制。市区全面启动碧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20xx年力争20万、确保10万平方米建成;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抓紧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确保年内商品房开发165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各县、区要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各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要明确普遍商品房开发和竣工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计划、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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