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城市建设包括小城镇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其生命都在于因地制宜,在于突出自己的特色。这一点,刚才介绍经验的几位同志都作了很好的阐述。大家在这个问题上要再强化认识。关于城市建设,这一段时间有一些评论和批评,说中国城市化进程很快,但也带来了“千城一面”的问题,到哪儿都是高楼大厦、宽马路、大广场,民族的、地方特色的东西却都没有了。这个批评是中肯的。我们目前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家都面临非常宝贵的发展机遇。在这个时候,我们强化特色意识,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发展特色,是非常重要的。
推进发展,需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我们反复强调的要解决好发展动力机制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把中心城区形成的经营城市的一套办法,有效地延伸到重点镇建设当中去。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发展就没有动力,就可能是粗放的、无序的,甚至还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二是规划和建设要坚持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没有一个长远的眼光不行,但是过分超前也不行。我在龙泉驿区批评了同安镇的城市建设,他们就是过分超前,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所以留下比较沉重的包袱。同安镇有条大道,是双向十二车道,和XX市的人民南路一样宽。我当时就讲你同安镇就是再怎么发展,那也要到什么时候才需要这么宽的路?重点镇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欠账比较多,大家要往前赶,但一定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包括因地制宜,体现城市特色,也有一个如何把握度的问题。不要一味地去追求宽马路、大广场。事情要有长远规划,按照长远规划一步一步地去实施,不要急于一口吃个胖子。特别重要的是要强化发展的意识,城市建设要真正落实到促进产业发展、群众就业、财政税收、繁荣地方经济上来,而不是简单地在城市建设和投资上做文章。三是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核心就是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方面我们有经验,比如前几年搞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却没有发生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这就得益于我们在城市拆迁改造中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要给被拆迁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一次发展机遇,能给群众的尽量给群众,补偿标准可以就高也可以就低的那就采取就高不就低。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的、能够比较好地处理社会矛盾的拆迁管理办法,有人称之为“模式”,就是“阳光拆迁”、“多效驱动”的模式。但也有教训,现在也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形成比较大的负担和压力,成为不稳定的隐患。
总结经验教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利益关系。今天各区(市)县、各部门包括重点镇的主要领导都在,我给大家把话说透:稳定和发展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不具备征地拆迁的条件。如果实施了征地拆迁,群众却没有稳定下来,总体上就说明你的工作没有做好。因为你要大规模征地拆迁,那你的判断就是具备了发展的条件,也就应该能够妥善解决群众的利益问题,保证社会的稳定。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没有保护好群众的利益,群众闹起来了那就是你工作的问题。因为除去个别的,总体上我们的群众是讲理的,只要按政策把该给他的东西给他,一般情况下都会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果没有这个发展条件、发展预期,就不要去搞大规模的拆迁,能干多少事情就征多少地,动多少农民。这里实际上引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什么?大家要记住一条,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征地也好,拆迁也好,搞重点镇建设也好,是为了让这里的群众过上好日子。所以你不单要按政策给他补偿,还要争取给他更多的优惠。但是,现在各级领导这根弦还绷得不紧。比如说就业。旧房换新房是解决了,他既得利益也比较好地保护了,按拆迁政策该给的钱也给了,甚至就高不就低地给了,但都还不够,还要在发展中创造就业岗位。不创造就业岗位,就不是发展。我们讲产业发展作支撑,以及抓项目年工作,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给他提供了就业机会,创造了就业岗位,还会有人反对我们的发展吗?反对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吗?所以必须要坚持这个指导思想。它不是抽象的,是非常具体的。只要大家真正树立并按照指导思想去做了,效果就会是非常好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要反思采取的发展措施是不是脱离了实际。这里强调和提醒大家,我们现在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座的一些同志是党员、群众和各方面代表直选出来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如果群众的利益问题没有解决好,你就不能再干了,因为群众要反对你。所以,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如果市场化运作机制、经营城市的办法不能有效实行,发展的理念、思路、动力不对,脱离了实际,最终将导致难以处理的严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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