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仔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围绕大型商场、市场,公众聚合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要仔细、仔细、再仔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刚才爱国同志的报告中,也讲到了要开展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这与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是一致的。二是要与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进一步把消防安全的职责明确到位,落实到人。三是要与重点抽查和督查结合起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来回抓,反复抓。要通过经常性地、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
3、严格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要用救火的工作力度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把“安全隐患整治年”落到实处。当前,要采取坚决措施,重点强化对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去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而尚未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对市挂牌督办的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督促整改到位,年内必须全部销案。各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及时召开协调会或促改会,制定整改进度表,签订整改责任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对短期内确实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等办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能姑息迁就,遗患成灾。
4、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消防规划,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谋划,一同编制。全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澧县、汉寿县城消防规划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其它区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城镇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严把消防设计关,建设、消防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一定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划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的“三边工程”,严格禁止建设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严防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要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足配齐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从组织上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联动和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级委政府必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今天的会上,各区县(市)、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这个责任状就是今年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就是年终考核的依据。大家要尽快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社区、到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这些制度都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目的是督促各个方面真正把责任负起来,把消防安全抓到位。
2、加强部门配合。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建设部门要坚持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期设计、同步实施、同时验收,与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关,特别是对那些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工商、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列入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范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发改委、民政、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等项目,支持农村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之,大家都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