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5.1 转让方有完全的权力、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将其对公司拥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依据本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5.2 转让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出资额;
5.3 提供的有关资产与业务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六、受让方义务
受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6.1 本协议签署时向转让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部作出和出具的与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下划线部分为受让方为法人时需提交的文件)。
6.2 保证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支付出资额转让款项。
七、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八、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3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各种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政治事件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第八条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10.2 如果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支付转让款项,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1.2 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十二、补充、修改和转让
12.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2 本协议双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三、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十四、附则
14.1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4.2 双方同意本协议替代所有原先双方的口头承诺而成为一份完整反映双方共识的协议。
14.3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同样有效,其余供审批之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资转让协议 篇13
签订协议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列各方确认:____________
2、乙方决定将自己的三分之一的出资转让给甲方、丙方,甲方、丙方接受转让。
三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3、在第二批转让款付清后,甲方、丙方可变更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姓名(费用由甲方、丙方自行承担),厂名不变。
4、甲方、丙方就转让款的给付,互负连带责任。
5、乙方配合甲方、丙方办理汽车转让手续,费用由甲方、丙方支付。
6、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见证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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