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房产过户】
(一)、交纳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过户税费承担】
(1)调档费;
(2)契税;
(3)印花税;
(4)综合服务费;
(5)产权登记费;
(6)营业税;
(7)城市建设维护税;
(8)教育费附加;
(9)土地税;
(10)个人(单位)所得税;
(11)土地增值税;
(12评估费;
(13)合同交易工本费;
(14)土地登记费;
(15)测绘费;
(16)公证费;
(17)律师费;
(18)赎房费用;
(19)保险费;
(20)按揭手续费;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以上第________项税费,由卖方支付上述第________项税费。经纪方代办税费交付手续的,买方承担的税费应提前支付到经纪方指定账户,卖方承担的税费可直接从房款中抵扣。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双方约定则由按以下第________种:
A、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B、买方承担
C、卖方承担
第七条【第二部分房款】
(一)、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如买方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须办理完贷款抵押手续)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将托管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此款在银行监管,则由银行依据双方与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由银行付款。
(二)、交房保证金、水电费、物管费保证金,在卖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水电过户手续、并结清所欠的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后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三)、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房产交付】
(一)、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________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房,房内卖方的个人物品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
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二)、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款约定收房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元租金标准或按房款交易价总
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九条【佣金支付】
(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签署本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作为佣金,其中: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元整(小写: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 。
(二)、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经纪方成交该房
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收取上述服务佣金的权利。
第十条【经纪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甲乙双方到场签字的条件下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所有关于该房屋信息均来自甲方,乙方已经看房,并对上述信息予以确认,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______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______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