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
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 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 滞期费:
①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 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 商品检验:
①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__-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 篇25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
第四条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