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将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乙方有义务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行危险作业或强令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大连市的法律法规,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则。
2、聘用期间,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规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将所有涉密材料及数据交甲方归档。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秘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转岗脱密。
4、乙方离开甲方后,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失数额时,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与乙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第八条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聘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乙方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归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的;
6、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当得利行为的;
7、私拿甲方、客户、第三方财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非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岗位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岗位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岗位聘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国家或大连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乙方能够证实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乙方能够证实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获得劳动报酬或甲方未提供协议所约定的劳动条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约定的聘期期满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十二条解除协议不当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除了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给甲方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为甲方出资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资研修、培训、分房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签订的单项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相应的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3、本协议内容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