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乙方协助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现场治安、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甲方承担相应
(8)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行强行搬或使用,或更换门锁,如不听乙方劝
2乙方的工作
(1)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严密组织,确保工期。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艺说明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3) 妥善保护甲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施工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
(4) 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工作,处理好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行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出现意外损失,在无法
(7)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甲方付清尾款的前提下,,负责督促施工队退出现场,提出工程
(8) 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内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项目变更
1项目增减: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或增减速工程项目时,应事先在继工序前三天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项目变更单并交付新增加的工程价款后方肥进行该项目施工,工期随增加项目量按变更单上所规定的时间顺延。甲方未办妥变更手续,乙方不予受理,按原订合同内容继续施工直至完工。凡甲方直接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2材料变更:合同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 负责弥补。
(1) 对乙方已购回的材料,甲方除支付双向运费外并按材料的20%支付损失等。
(2) 对乙方定制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甲方应按原价赔偿乙方。
(3) 对于乙方所供材料下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等级规格及质量标准不相符的,甲方有权令
(4) 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指定材料商处购买的材料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期延续
1、甲方要求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份内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支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不得顺延。
4、因项目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四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因此而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如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双方意见不统一,导致无法施工,则双方不承担误工期责任,但工期相应顺延。
6、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承担其费用,并工期顺延,如乙方原因赞成返工,费用及延期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工人修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责任及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8、施工工期跨越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应予扣除工期并注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自购材料或指定材料商处购材料有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返工及误工费用,且合同工期顺延。
2、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给对方赞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3、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赞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武汉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解决
(2)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 如一方不按约定申请解决,而跨越约定,则另一方可不予理睬,如一方不负责任,故
意损坏对方声誉,所引发的后果,另一方可保留追诉权力。
第九条合同修改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个性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手续,签字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力。
2、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交清尾款,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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