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或 海外分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当数量的产品的销售和促销资料,如: 中英文产品目录,宣传手册。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 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 泄露上述信息。
4、乙方应积极回应甲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
5、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并 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__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 续延一年。
七、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 争议可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 篇15
一、合作目的
以服务企业、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为宗旨,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校企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合作原则
(一)互利原则。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学校在合作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学生提升实操能力和就业能力,企业在合作中提升企业文化和择优吸收优秀技能人才。
(二)互动原则。互动是促进校企建立更紧密合作的前提,学校与企业可利用各自优势资源互补不足,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上建立互动平台。
三、合作模式
(一)共建顶岗实习基地。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由学校推荐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或半年的顶岗实习,或接受短期岗前培训后再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二)共建培训实训基地。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教育管理、师资和企业实训场所、技术指导等优势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符合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
1、订单培训。学校应企业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制订培训计划,开展订单培训, 为企业培养专项技能人才,培训毕业后即实现就业。
2、岗前培训。应企业要求送教进企业,对上岗前的工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解决企业招收熟练工难的问题。
3、在岗培训。应企业要求送教进企业,对在岗职工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
4、送教下乡。在校企合作期间,围绕企业需求,就地就近组织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5、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训,提升就业竞争能力。
(三)共建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让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共享校企合作成果。
四、合作方法
(一)实施范围。全市各职业(技工) 教育院校、社会办学机构、各用人单位均可参加。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按要求报送《校企合作意向书》。
(二)校企对接。校企双方找准合作点,自行对接沟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按协议书要求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相关材料,由学校负责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存。未能建立校企合作的学校,要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资料作说明。
(三)协调指导。校企之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的协调沟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确保校企合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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