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火灾、交通致人死亡和治安灾害事故。
6、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7、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支行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
2、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和防范技能。
3、支行兼职保卫人员协助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具体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能。
4、建立健全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5、按照规定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案件、事故。
6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要害岗位人员工作和思想情况。
7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内部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保障内部安全稳定。
8 、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的监督、检查及调查。
三、内部治安保卫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落实责任制和完成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因违规发生案件、事故,依据规定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及时报告案件、事故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可视情况予以免责或部分免责。
安全保卫责任书 篇3
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的条件下,确保我矿资源整合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签定本责任书。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负责全面指挥,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条例、决定及文件本矿文件具体负责落实。
三、负责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组织安排本矿各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本矿安全办公会的召开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负责安排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安排本矿责任事故的追查追究。
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安排本矿安全生产具体方案的编制和落实。
九、责任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煤矿(盖章)
法人签字:
责任人(主管矿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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