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级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
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为2个月的采暖期、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半 年;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新宇物管中心
6、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见附录(备20xx-8)。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集锦 篇5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O): �O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集锦 篇6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上一篇:社会捐资助学倡议书
下一篇:2024捐款倡议书格式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