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梁过程中,两侧道轨均要有专人全过程跟踪检视,发现轨道偏位,枕木松动等情况立即停止移梁。为防止龙门吊刹车系统失灵,要随时准备用人工辅助刹车。
在用运梁平车远距离运梁时,运梁平车须空车在运梁路线上试运行,以检查道路的纵坡、平整度、弯道等是否符合运梁要求。运梁平车的牵引力、刹车系统等必须符合要求。
存梁场需整平压实并做好场地排水,防止地基下沉造成梁板开裂。
(2)架梁(用吊车架设空心板)
汽车吊站立的场地必须平整压实,防止车身下沉倾侧。
当梁板较重,超过一台吊车的额定负荷时,可使用双机抬吊,但应选用性能相似的吊车,并使两机的臂杆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动作要协调一致。
吊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非常明确台帽或盖梁上施工的人员所站的位置,以防碰撞高空中站立的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要事先熟记身前身后的地形,在梁板有碰撞身体的危险时避让谨防踏空。
5.2.2.吊装的现场要求
(1)凡用吊车进行吊装的场地,都必须对行车、站车范围平面布置图所指定位置进行填平压实。基底有烂泥的地方在填平压实前,先进行清除。保证场内不塌车。
(2)从路基拉梁至桥底的.斜坡处,为防止下雨行车打滑,应铺一层3~5cm厚的石粉。
(3)在吊装范围内停止一切非吊装行为的施工。
(4)帽梁上应测出桥梁就位的中心线和标高。
5.3梁板吊装安全要求
5.3.1安全施工和技术措施
(1)各施工机具在每次使用前,均须经过检查并试运转,并检查所有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安全可靠。
(2)拖车装梁,两端梁头需用枕木支承,保证中间悬空。
(3)超长构件运输,车尾必须有明显标志。
(4)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5)梁板到位后,施工人员在检查橡胶支座是否到位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6)吊车站脚吊装处,场地需平整、压实,保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打脚时,要有足够的枕木或钢板铺垫。
(7)吊车单独吊装时,为防止在起吊过程中桥梁因摆动而与帽梁或吊车相碰,应有专人拉紧方向绳。
(8)高空吊装必须有明显标志和安全警戒线。
(9)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制度,保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0)完善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
(11)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者,不放过任何事故苗头,发生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2)参加吊装作业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分工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起吊时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穿戴好劳保用品。
(13)专人负责指挥。统一规定指挥操作以使用色旗信号为主,、哨声为辅助信号,并要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 (14)吊装工作,在风速大于8m/s(五级风)时、降雨时均应停工,电动卷扬机应有防雨设施,电源采用二级控制。
(15)吊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方工作,运行时要放下吊臂穿越,并保持安全距离。
5.3.2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投入使用的机具设备必须性能可靠,用电机具必须绝缘良好,严禁带病投入使用。
2、空压机、砼搅拌机必须绝缘性能良好,各部运转部件保证运转灵活,相互不得影响挖孔施工。
3、配电箱应一机一电一闸一保护。
4、施工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闭电箱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钢结构施工方案 篇27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已于20xx年4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等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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