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6、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五、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购进麻醉性药品、精神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3、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六、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监督管理制度 篇4
9.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l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l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l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l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l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l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l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l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l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l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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