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巩固成果,继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是要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坚决打击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二是要深入开展“三项建设”,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统筹协调,强化沟通,努力推进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二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三是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突出对煤矿、道路交通和消防这三大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联合攻坚,坚决防止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和“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驾考工作、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率和报废工作,强化客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继续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确保安全。此外,对建筑、学校、锅容管特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今年,全市要进一步加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和指导,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1、非煤矿山监管。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合法生产,现场安全达标,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为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二是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云安监管〔20xx〕2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原则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应不少于各县区20xx年末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数的20%),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督促其尽快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是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做好现有矿山的整顿,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落后和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确保非煤矿山数在20xx年末的基础上减少10%(为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20xx年新增非煤矿山本着“减一增一”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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