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去年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和细化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采取签订责任书、听取汇报、及时通报、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落实安监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的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
三是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抓紧制定出台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细化隐患排查标准,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再排查再整改再销号的机制。要加强考核监督,抓紧出台《河北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隐患问责,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不排查要问责,整改不到位要问责,出了事故要倒查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要加快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的有效监控能力,要积极开展试点,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互联互通。秦皇岛市介绍了智慧安监建设的情况,请继续抓紧推动。他们的做法和经验非常有价值,各市要注意学习和借鉴,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安监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升级。大家要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革命性意义的工作,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及方式方法的重大改革。今年6月底前我们要在秦皇岛市召开一次现场会,学习他们智慧安监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是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近期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省局各处室、各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分级负责、分行业实施的要求,认真做好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省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本行业诚信管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及时将评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用地、信贷等方面,切实落实激励约束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实行“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性机制。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诚信管理,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尽快出台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明确规定,规范和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创新和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改变年终一次性考核定优劣的考核方式,注重对常规性、重点工作的即时性考核,把综合考核与部门考核,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对政府部门考核与对企业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平时的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对工作过程考核与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对总体情况考核与事故调查情况的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导向作用,通过过程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希望各市都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六是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省、市、县都要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做到责任全覆盖,减少推诿扯皮,增强工作合力。要围绕春节、“两会”、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以73个安全生产重点县、事故多发地区和环首都地区为重点,逐行业、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执法检查、“四不两直”等制度,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查处到位。要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查“打非治违”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通过对问题企业的执法,严肃追查有关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七是构建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要大力发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竞争的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将“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常态化。要大力支持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查隐患。要通过严格执法、培树典型、市场引导等方式,引导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查隐患。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后,要出具相关报告,对提供的服务负责,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要大力扶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联合会网站,公布各事务所特长、业绩及劣迹,方便企业选择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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