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深刻汲取“9?25”和“10?28”二起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分别由各县(区)和各部门牵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好12月6日甘市长在听取市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重点抓好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工业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的检查。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的针对性。交通安全重点要抓好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超速超载超限,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执行“五个一律”,即:对客运车辆违法超载20%以上的,一律卸载转运、依法扣车、依法拘留司机并按上限处罚;对客运车辆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一律按最高限额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对有两次违法超车记录的,一律记扣12分;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垄断客运班线、欺行霸市、阻挠旅客的客车车主和驾驶员,一律依法打击。防火安全重点要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宾馆、商场、车站、渡口、医院、学校、网吧、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定要督促有关主管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到位。特别是要按市安委办《关于抓紧整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较大以上隐患事故的整改落实。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第一,各产煤县要切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期间安全监管。对3万吨及以下煤矿要确保停产停业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种形式的下井作业;对缓冲关闭煤矿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搞好安全再生产。第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停产整顿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好复产验收措施,坚决防止降低安全条件、放松管理的现象发生,未经复产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排查打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第三,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凡存在严重隐患又没有整治到位的,必须按要求停产或停业继续整改。第四,切实加强对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专人定点值守制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重点检查是否超员、超时营业、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监管设备是否启动等方面的情况;严禁在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火);节日期间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必须严格按程序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暗访、夜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严格落实检查人员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总之,各级安监部门要抓好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抓好消防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在监管中要注重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执法来确保岁末年初的生产、交通、消防“三大安全”态势平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两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要跟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府各安全督查组要按照抚府办[20xx]16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由督查组组长带队下去进行“三大安全”督查。督查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矿井、车间和工地,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安全监管的漏洞,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认真查找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好督查责任,做好督查记录,确保督查效果。对督查不认真,未发现事故隐患或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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