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今往后,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当前,我县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一大批交通水利、城市建设、重大工业等项目工程相继落地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统筹兼顾抓好安全生产,一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们就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以说,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治。“1·30”事故后,县委书记张珍强同志多次明令:“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县长李云德同志多次强调:“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所有费用自行负责,县财政不解决一分钱。”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底整改薄弱环节,坚决克服不利因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统筹推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始终坚持做到依法严控
目前,气温回升、清明来临,雨量增加、汛期将至,工矿、商贸、建筑等企业复工复产,中考、高考日期迫近,人流、物流、车流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火灾、电力、地质灾害等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排除隐患,预防事故”这条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专项行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自2月26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专项行动以来,历时一个月,共排查出道路隐患点139处,查处违章车辆18739台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238起,行政拘留15人,处罚金10.97万元,培训驾乘人员30000余人。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我们的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务必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和源头管控力度,抓住重点路段、时段和车辆,坚持“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切实做到逢车必检、遇驾必查,群策群力大战100天,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上路运行。县道安办要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继续实行“一日一督查、一日一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督查未在岗的乡镇或部门,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源、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德府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责令县内所有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整改作业,抓紧组织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前期有关工作,待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按程序办理。各关停煤矿必须妥善安置矿上工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复或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进行井下整改作业,一经发现,将按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给予上限处理。需开展抽排水作业的煤矿,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认真制定维护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借机采煤。各产煤乡镇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进驻辖区煤矿监督指导,县能源、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巡查,确保煤矿关停到位。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存在煤矿非法违法组织建设(生产),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现阶段各在建工程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逐一要求各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切实解决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程监理不到位、非法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要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占地、未经许可开工建设、聘请无资质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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