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 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员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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