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5、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7、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10、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1、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1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14、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
工地员工规章制度 篇21
1、上班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岗,必须着装整齐到指定位置参加班前会,不按规定者给予10元处罚。
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给予5元处罚,10分钟以上给予10元处罚,3小时以上按旷工计算。
3、随地乱吐痰、乱扔杂物,有不雅动作(倚墙、不按规定站立、在有客人的情况下自顾交谈、不顾及宾客的需求)给予10元处罚。
4、工作岗位不按规定佩带工牌(工牌佩戴于左胸部)、着装、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10元处罚
5、在任何营业场所与客人相遇都要问好,否则给予5元处罚。
6、不按规范化服务,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
7、不经批准私自离岗、串岗、脱岗给予10元处罚。
8、不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串班给予30元处罚。
9、工作不认真、散漫、影响服务质量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0、本部门员工不准用公司备品及客用物品、否则给予10元处罚。
11、接打电话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禁止在接打电话时使用免提。
12、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的适情节给予10元――30元处罚
13、拒绝客人合理要求给予10元处罚,在遇到自已不明白或对客提出的问题模棱两可,要告知宾客请稍等,及时向值班经理咨询再做回答。
1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给予10元处罚,在营业时间与领导当面顶撞给予50元处罚
15、拾到客遗留物品胃及时上交的,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员工捡到物品后,公司将依据物品的贵重情况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并在本酒店全员工通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