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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