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行政部报告。
(2)主管部门或行政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行政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行政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和董事会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行政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由行政部保安、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组成的三支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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