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院办公室:负责调查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负责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调查工作。
(三医教部: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临床科室;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临床科室:负责调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所出现的一切情况。负责救护受伤人员。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医院行政监督、临术医疗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医院主要领导。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科主任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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